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正常开展婚姻登记业务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1 15:30:2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满足广大青年“520”“521”婚姻登记需求,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庆阳市8县(区)5月20日至5月21日正常开展婚姻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5月20日—5月21日 上午8: 30--12: 00,下午2: 30--6: 00
二、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
(一)结婚登记
普通居民:
1.当事人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双方户口本原件;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现役军人:
1.现役军人的有效军人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二)离婚登记
普通居民:
1.当事人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双方户口本原件;
3.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原件;
4.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当事人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现役军人:
1.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三、预约方式
当事人可通过电话或者全国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平台(
庆阳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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