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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全面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 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来源: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发布时间:2024-03-21 16:11:1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老年助餐服务是老年人关心的“关键小事”,也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暖心实事。近期,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庆阳市积极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建设各类老年食堂,开展堂食和送餐服务,重点解决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困难老年人和兼顾其他老年人“吃饭难”问题,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实施方案》明确,助餐服务工作中的普惠制对象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特惠制对象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且轻度失能及以上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空巢、独居的老年人、9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

《实施方案》提出,要通过建设老年食堂、依托社会餐饮企业助餐送餐、依托养老机构食堂助餐、设置社区助餐服务点、开展“跑腿式”助餐、探索邻里互助为老助餐服务等6种模式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着力解决老年人用餐不便问题。

《实施方案》强调,要提供设施场地支持,各县(区)要统筹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包括适老化改造)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要加大运营扶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要严格监督管理,提供为老助餐服务的食堂和餐饮企业要符合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接受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以及镇街、村社的属地管理。

《实施方案》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制定具体的方案细则和扶持政策,定期不定期统筹调度,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各为老助餐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协作配合。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加强信息共享。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广泛宣传村社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送餐、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邻里互助志愿送餐、在老年食堂设置公益性岗位等老年助餐经验做法,降成本、树品牌,真正让“家门口的老年食堂”这一关键小事家喻户晓、触手可及。要做好督促指导,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防止“一哄而上”、搞“一刀切”。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监管、跟踪指导、调度总结,督促指导各县(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适时开展试点评估,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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