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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情况

来源:庆阳市社会福利院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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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市社会福利院始建于1981年,是收养城镇“三无”老人;收留抚养孤残儿童、社会弃婴及夫妻双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社会福利机构。2002年晋升为甘肃省一级福利院,2006年经省民政厅、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庆阳市儿童福利院,与社会福利院两块牌子一套机构。2011年投资5305万元,新建社会福利院,占地面积41.84亩,总建筑面积15295平方米,设置床位320张。其中社会福利院154张,儿童福利院106张,医疗床位60张。目前,共收养城市孤寡老人、孤残儿童和社会弃婴221人(老人135人、儿童86人)。全院共有工作人员175人(在编工作人员24人,聘用临时人员151人)。内设综合计划部、康复中心、老年护理部、儿童抚育部、后勤保障部。

2013年成立了市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经市卫计委组织专家验收,符合康复医疗专业标准,颁发了康复医疗资质证书。中心配备了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r数字x光机、心电监护仪、多功能牵引床、智能艾针灸仪、熏蒸治疗机、蜡疗机等医疗康复器材共150余件,建有运动治疗室、作业治疗室、针灸按摩室、熏蒸室、蜡疗室、中频室、磁疗室等17个康复功能训练室,拥有专业医护、康复医技人员52人。康复中心与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签订协议,建立帮扶协作关系,院康复中心加挂“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福利院门诊部”牌子。被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纳入了协作医院行列;被市残疾人联合会确定为残疾人康复基地。院康复中心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场地、人员、设备和政策支持,做到了慢病有管理、疾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

全院始终坚持“抓管理、促服务、拓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康复科学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亲情化”为目标,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突出工作特色,推进医养结合,全面加快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一是实行分级护理。根据老人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制定了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护理等级,明确了各等级的护理标准,实行了护理人员工资与护理等级挂钩和24小时值班制度。二是坚持三级查房制度。每周一由主任医师带领各级医师进行查房,测量血压及其他生命体征,进行体格检查,对老人目前健康状况进行评定,提出治疗方案,由护士、康复治疗师和理疗师执行医嘱,分发药物并进行床边康复治疗或理疗。每周由主治医师组织两次查房,分管床位的医师每日晨间查房,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如遇有危重病症,立即与老人家属联系。三是发挥中医药特色。福利院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开展融入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预防、护理、康复服务工作。康复中心中医科对院内80多名患有慢性骨关节疾病和脑卒中后遗症老人开展康复服务,免费为其进行针灸、拔罐、艾灸等理疗,并指导老人进行康复锻炼,以促使慢性疾病的康复。四是注重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针对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如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脑卒中后遗症等,不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对于性格内向和患有精神疾病的老人耐心开导,鼓励他们树立起生活信心。为糖尿病老人搭配合理饮食,对患有不治之症的老人给予临终关怀,让他们“满足离世”。是落实医政策。市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被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确定为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单位,于2014年开始运行,并与各县区均签有合同,现住院报补正常。对住院老人及时到政务大厅办理住院通知单,住院期间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对于病情需要使用的医保目录外药物,在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用药,患者出院后及时办理补报手续。    

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庆阳市社会福利院先后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先进集体;被授予全国民政系统为民服务、争先争优服务品牌窗口单位;连续五年被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评为全国涉外送养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全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福利机构项目实施先进集体。2016年4月,被省卫计委、民政厅确定为全省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016年6月,院分管领导与康复中心负责人在武山参加了省卫计委和民政厅联合举办的“全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会”,会上介绍了医养结合工作经验,受到与会领导与专家的一致好评。2018年9月,省卫计委、省民政厅正式授牌,确定为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同时被市卫计委、市民政局评为全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目前,开展的医养结合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和改进,逐步形成了长效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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