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全面启动因学救助 助力困难家庭学子圆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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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学年即将到来之际,为有效帮助城乡困难家庭解决子女在大中专学校上学经济困难,庆阳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就学资助、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因学救助,助力困难家庭学习圆梦。
通知指出,开展对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大中专学校入学就学资助、救助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关系着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的发展,既是民生实事,又是长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举措,是民政部门落实新发展理念、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
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就学救助工作,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纾困的作用。
一是全面摸排。对已享受全省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政策的学生,要全面摸排,建立台账,该生第一学年民政部门不再给予临时救助,第二学年及以后就学仍有困难的,应及时跟踪,符合条件的要给予临时救助;对享受工会“金秋助学”、残联“残疾人助学”资助政策后,上学仍有困难的学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适当给予临时救助。
二是综合评估。对未享受任何资助和助学政策的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纳入城市脱困解困范围的家庭、城乡低保边缘户中的大中专学生,严格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综合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三是主动发现。严格落实临时救助主动发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等制度,对因学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对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大中专学生,要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确保及时救助、有效救助,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因学救助于9月中旬完成,第二学期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对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家庭新增大中专学生的,经各项资助、临时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符合一、二类保障条件的,要及时调整保障类别,确保其家庭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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