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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充分利用监测预警系统 救助服务更贴心

来源:镇原县民政局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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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问题发生,镇原县民政局充分发挥职能,全面用足用活社会救助兜底政策。重点利用困难群众预警监测、低收入家庭监测、甘肃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及庆阳市防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管理等系统平台,持续跟踪监测困难群众家庭重大变化情况,及时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明显成效。

在监测对象上,将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已脱贫不稳定户(监测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收入不稳定户(边缘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21年低保标准但又低于低保标准1.5倍(4788元-7182元)的低收入人群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在监测内容上,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两不愁)、基本住房、安全饮水、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支出情况,医疗、教育等刚性大额支出情况及受自然灾害、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等情况为重点内容。

在监测方法上,采取全面监测、及时预警、提前介入,事前帮扶等方式及农户报告、主动发现及数据共享等综合措施。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根据风险种类、收入水平与结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按照从高到低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及时实行分级预警,并按照红色预警信息3天,橙色预警信息5天,黄色预警信息7天,蓝色预警信息10天的时限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入户核查。

在帮扶措施上,对农户报告、主动发现和信息比对发现的监测对象督促乡镇及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对预警监测系统外排摸的困难群众落实定期核查、定期报告、保障对象类别进退升降等动态管理制度,并建立漏养、漏保、漏救、漏补等各类问题台账,销号整改、限期落实。

在政策落实上,一是严把兜底保障对象“出口关”,杜绝轮流保障现象。二是适度放宽保障条件。对特困供养未成年人从16周岁放宽到18周岁,将视力一级、肢体二级、智力、精神三级残疾视为无劳动能力;对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中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家庭非重要成员因重度残疾、患有特大疾病等刚性大额支出增加,生活入不敷出的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一、二类低保范围。三是开辟急难群众救助绿色通道。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和职业限制条件,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残、因重大事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四是落实特困人员“四个一”服务。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每半年采购发放一次生活必需品“四个一”服务,把特困人员视觉贫困问题消除作为重点。五是继续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帮扶措施,对于特殊困难群众要继续突出做好一户一策帮扶措施。

目前,预警监测共反馈1866条信息,其中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396条,已救助1280条,持续关注443条;对预警对象生活、财产、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的,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确保全面监测,及时帮扶,让预警监测系统真正成为困难群众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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