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庆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第067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张丽萍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乡村公益性公墓和集中安葬区建设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殡葬服务设施是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设施,我们高度重视,主动对接服务,积极做好殡葬设施建设涉及的规划用地和资金保障工作。
一、关于市上出台相关政策,将新规划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集中安葬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提供用地保障的建议
2020年4月,市民政局联合多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庆市殡联办〔2020〕1号),要求各县(区)按照“节约土地、方便群众、保护生态”要求,原则上在土葬区内,地处塬边、川区、城镇周边的山区等人口居住相对集中且公墓建设可用地充裕的村组,每个村民小组规划建设1处集中安葬区(点);地处塬心、城镇郊区等公墓建设可用地紧缺的村组,一村或数村建设1处集中安葬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农村集中安葬区全覆盖。地处边远山区、人口居住比较分散的村组,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规划建设,不搞一刀切。2021年9月,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殡葬基础设施用地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市民电〔2021〕66号),要求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有公墓、规模较大的历史埋葬区进行详细摸排,为下一步提升为农村公益性公墓打下基础;做好测绘工作,测绘占地范围红线图(2000坐标系),明确四至范围;积极对接当地自然资源局,将符合要求的殡葬预选用地纳入正在编制的县(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年9月,宁县民政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殡葬用地规划选址工作》(宁民发〔2021〕26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废旧桩基、荒地,加快公益性集中安葬区建设,多次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将“十四五”期间规划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编入“三调”村庄规划当中。
二、关于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集中安葬区建设和基础配套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等方面予以支持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投入1971.71万元,新建镇原、环县殡仪馆;投入607.71万元,建成城市公益性公墓2个;建成并投入运营经营性公墓1个;建成农村集中安葬区121个。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已运营殡仪馆1个,在建2个,殡仪服务中心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4个,经营性公墓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6个,农村集中安葬区703个,殡葬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依据《甘肃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甘民发〔2022〕13号),明确“十四五”期间,城乡公益性公墓和农村集中安葬区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各地自筹解决,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不予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省民政厅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指导各县(区)将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建设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更好地满足殡葬设施建设资金需求;积极推进殡葬基础设施用地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接工作,统筹确定项目用地规划布局。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庆阳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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