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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救助政策宣传-k8凯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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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救助政策宣传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户主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申请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承诺书;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一折通”或银行卡复印件;

3.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刚性支出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初审→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四、保障标准

2023年庆阳市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700元,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实行差额发放。

2023年庆阳市农村低保标准:月人均465元,实行分类救助,其中一类对象每人每月465元、二类对象每人每月442元、三类对象每人每月89元、四类对象每人每月62元。

五、低保金发放

低保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区)财政部门直接发到申请人账户。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申请条件

凡具有当地户籍且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均可申请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二、申请材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及授权承诺书;

2.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和监护人“一折通”或银行卡复印件;

3.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三、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初审→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四、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2023年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月人均910元;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对象月人均700元、分散供养对象月人均605元。

2023年城乡照料护理标准: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月人均451元;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月人均301元;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月人均150元。

五、供养金和护理费发放

特困人员供养金和护理费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区)级财政部门直接发到特困人员和监护人个人账户。

 

 

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我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发生急难情况的非本市户籍人口。①支出型救助对象:因病、因学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②急难型救助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一折通”或银行卡复印件;

3.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诊断证明、病例k8凯发平台首页、医保结算单、药费发票等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三、救助标准

1.支出型救助:救助金额 = 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

2.急难型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

四、救助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公示→县(区)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审批。

五、救助金发放

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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