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部分市属社会组织变更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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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社会组织:
按照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的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经认真对照核查,2017、2018年先后数次电话督促催告,至今尚有部分市属社会组织名称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社会组织名称中行政区划冠以“陇东”字样,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缺少字号。
请各相关社会组织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政策规定,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务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名称变更,确保名称规范准确。拒不变更、逾期变更名称的,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注销、撤销,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录、诚信黑榜,同时上传社会信用信息系统、行政执法公示系统。
应变更名称社会组织名单如下:庆阳市职业专修学校、庆阳市机电工程学校、庆阳市第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庆阳市农民实用技术职业培训学校、庆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庆阳书画院、庆阳书法院、庆阳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庆阳书画社、庆阳精神心理康复医院、庆阳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庆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庆阳古方中医风湿病专科医院、陇东职业专修学校。
庆阳市民政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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