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切实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庆政办发〔2024〕12号),《实施细则》分五部分内容,具体为:
一、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范围
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困难人员。
二、着力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以甘肃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系统为基础,逐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共享联动,完善数据录入、数据共享、预警监测、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基本功能,实现城乡统筹、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动态管理的目标。
严格落实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举措,认真做好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政策落实。
三、扎实开展分层分类社会救助
加大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力度,民政部门对符合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及急难社会救助,其他救助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形成救助合力。
深入推进“资金 物资 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切实改善和提升其居住环境、个人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
四、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强化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牵头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教育、人社、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立足部门职责,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救助帮扶政策和资金真正落到困难群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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